台北醫學大學衛生政策暨健康照護研究中心昨(十三)日辦理「失能者安寧照顧與自主權利專題座談會」,衛福部照護司副司長蔡誾誾認為,長照機構應主推非癌症末期患者如果意識清楚,可以預立照顧計畫,讓自己將來能夠走得更安詳。

長期照顧服務法自明年六月三日正式施行,而台灣人口老化導致失能人醫院電動床價格電動床價格口正在急遽增加,不能把失能者安寧照顧與預立照顧計畫之自主權利導入長照體系,個人、家庭、社會、政府等勢將承受沉重負擔。

聯合醫院長照規劃發展中心主任翁瑞萱指出,長期照顧主要目的是在延緩患者喪失生活或心智能力,但是更應提早在病人衰弱期間,就執行預立醫療與照顧決定等步驟。翁主任認為,非醫療長照機構照護員負有提供預立醫療決定資訊等責任,甚至需由專業醫療團隊協助行使相關權利。

立委陳曼麗表示支持患者自主權利,她已簽署拒絕心肺復甦術(DNR),不過,由於長照2.0才剛推動,等到整醫療電動床推薦個系統都已籌措完善,才有機會再向安寧照顧等其他議題延伸,對於病人自主權利導入長照人員或是評估人員分責,協助簽署預立失能者照顧決定,這部分可能還要再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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